1. 比赛场地可利用拆除网、柱之排球场比赛。
2. 每队出赛选手人数为13名。每场比赛分为上下半场,每半场时间 为2~5分钟。
3. 比赛时间内,任一队伍内场已经无选手,则该半场结束,比赛全部结束后,合计上下半场内场选手人数,较多的一方获胜。
4. 比赛开始前各队必须先决定内场、外场的人数。人数可自由决定,惟内场、外场至少要有1人以上。
5. 攻击手必须在五秒内将躲避盘投掷出去,外场攻击成功者即可进入内场。(复活移动路线请参考图一)
6. 防守队员在躲避盘未落地前,以任何方式接住躲避盘,即为有效接盘。若漏接或被击中即判出局,出局者须立即移动到外场,一次攻击盘连击时可连续让数人出局。(出局移动路线请参考图一)
7. 躲避盘之传递必须飞越比赛场地上的任二条线,未飞越场地上的任二条线的传盘,即视为犯规。